一、中国人前往香港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1.免办香港进入许可情形: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合法居留证件或有效签证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我馆可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的申请人办理赴港访客进入许可,停留期不超过14天。申请材料: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填写完整准确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链接见文末附件);尺寸为(50-55)mmX(40-45)mm的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有效在阿根廷合法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行程单;领事官员视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费用标准详见文末附件。
3.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香港入境事务处自2021年12月28日起实施电子入境许可和电子签证。您可直接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线上填表办理。申请材料、办理时间、所需费用、付款方式等请参阅该网站。
(二)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三)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1.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3.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1.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不论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或赴港旅游,均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2.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应根据其入境目的,通过特许航空公司办事处或在香港的保证人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许可证。
3.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旅行证,可同时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二、中国人前往澳门
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更多详细信息: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