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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证件 > 公证
  • 办理公证须知 (2025-06-18)
  • 驻阿根廷使馆关于启动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服务的通知 (2022-12-26)
办理公证须知
2025-06-18 15:30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长期合法旅居阿根廷(具有阿根廷长期或临时居留卡)的中国公民,临时来阿根廷的中国公民仅限于申办在阿根廷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公证。  

    (二)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下载链接见文末附件);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资料页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商事)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适用);  

    (三)申请人在阿有效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详见下表)。    

公证

类型

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原件

1.文本需为A4纸,打印或用同一支笔书写,不得涂改、出现错别字,不得提前签名、签署日期。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 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领事官员要求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寄养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的清晰复印件;

3.受托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文本需为A4纸,打印或用同一支笔书写,不得涂改、出现错别字,不得提前签名、签署日期。

2.寄养委托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公民)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若父母双方中另一人为阿根廷国籍,仍应双方到场,寄养委托书上姓名应按照其阿根廷护照上的外文填写并签名。若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已故,则需提交已故方的死亡证明(认证APOSTILLE或HABILITADO,在阿根廷去世适用)或死亡公证(在中国去世适用)。 

为在国内出生的孩子办理护照、签证用委托书公证

1.双人委托书文本(表格链接见文末附件);

2.儿童的中国出生证明的清晰复印件;

3.受托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文本需为A4纸,打印或用同一支笔书写,不得涂改、出现错别字,不得提前签名、签署日期。

2.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公民)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若父母双方中另一人为阿根廷国籍,仍应双方到场,寄养委托书上姓名应按照其阿根廷护照上的外文填写并签名。若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已故,则需提交已故方的死亡证明(认证APOSTILLE或HABILITADO,在阿根廷去世适用)或死亡公证(在中国去世适用)。 

办理出生公证/无犯罪证明用的委托书公证

 

1.出生公证/无犯罪证明专用委托书(下载链接见文末附件);

2.指纹卡片(下载链接见文末附件)。

1.文本需为A4纸,打印或用同一支笔书写,不得涂改、出现错别字,不得提前签名、签署日期。

2.申请人需来馆捺指印。

3.若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需在父母双方陪同下办理公证,并提交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及申请人出生证明复印件。

办理户口迁移用的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3.受托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文本需为A4纸,打印或用同一支笔书写,不得涂改、出现错别字,不得提前签名、签署日期。

2.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当事人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双人委托书公证,为其迁移户口,并在有关材料基础上,提交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阿根廷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当事人出生证明复印件。

办理离婚诉讼用的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结婚证复印件;

3.受托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文本需为A4纸,打印或用同一支笔书写,不得涂改、出现错别字,不得提前签名、签署日期。

2.在国内法院诉讼离婚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提示:

     1.关于文书准备。申请人须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有关文本需打印或使用同一支笔清晰书写、不得涂改,不可事先签名及填写日期。如文书内容有遗漏或错误,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如申办公证为非常见类型,建议在来使馆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致电咨询。

    咨询邮箱:buenos-aires@csm.mfa.gov.cn

    咨询电话:0054-11-45478169(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本馆不予办理公证情形

    (一)不办理涉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予办理上述公证。根据上述原则,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亦不予办理。申请人可在美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和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送往中国使用。

     使馆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

     注:涉房产处分公证包括但不限于涉房产出售、抵押、解除抵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涉其他重大财产处分公证包括对数额较大的非房产类财产,如珠宝、古董、银行存款等进行转让等处分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二)不予办理公证的其他情形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2.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上述类别的文书应在中国国内或阿根廷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阿根廷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3.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阿根廷的,应向阿根廷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还需在阿根廷当地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4.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5.不办理居留公证。申请人如需在国内使用其国外居留证明或居留公证,应在所在国开具居留证明或办理公证书,并在当地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四、申请处理时间  

     普通件:4个工作日  

     加急件:3个工作日  

     特急件:2个工作日(仅限人道主义原因)  

     注: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个别申请可能需更长时间处理。如遇此类情况,请等候使领馆通知。 

     五、费用标准

     详见文末附件。       

     六、领取公证书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取证日期凭取证单、银行存款单(如选择此付费方式)领取公证书。公证书逾期1年未取,我馆将做作废销毁处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附件:
  • 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pdf

  • 委托公证告知书.pdf

  • 声明公证告知书.pdf

  • 寄养委托书.pdf

  • 委托书(单人).pdf

  • 委托书(双人).pdf

  • 收费标准.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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