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前往香港,以下情形可免办香港进入许可:
(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并持有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持中国护照,经香港中转,前往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三)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请申请人本人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2:30来馆提交申请材料。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或旅行证,在我馆申请停留期不超过14天的赴港访客进入许可的基本流程为:提交材料-缴费取件。
(一)提交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及补充页;
3、尺寸为(50-55)mmX(40-45)mm的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有效的阿根廷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5、行程单;
6、领事官员视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缴费取件
使馆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后开具取证单,并告知取证时间和费用。
四、其他事由赴港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网址为
http://www.immd.gov.hk/hk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