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事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9-09-15 06:40
自2009年10月7日起,领事部将执行新收费标准(详见下表)。2009年9月30日之前(含2009年9月30日)领事部受理的各类手续,已经制证的,仍按原标准收费;未制证的,自2009年10月7日起适用新的收费标准。
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
收费标准
(自2009年10月7日起执行)
种 类 |
收费(比索/美元) |
一次签证(有效期三个月) |
160/40,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60 |
两次签证(有效期三个月 或六个月) |
240/60,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60 |
多次签证(有效期半年) |
320/80,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60 |
多次签证(有效期一年) |
480/120,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60 |
公务护照颁发或换发 |
80/20 |
公务护照遗失后补发 |
180/45 |